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能否合并使用?企业合同管理需谨慎
在实际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中,甲方往往会要求乙方同时提交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,部分企业为图方便,提出“是否可以合并成一张保函”。这种做法虽然在部分项目中操作性存在,但其实隐藏了较大法律和履约风险。🤔 那么,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到底能否合并使用?企业又该如何应对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?
一、履约保函和质量保函的本质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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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约保函(Performance Bond)
目的在于确保乙方在约定时间、质量、范围内完成合同内容。适用期间通常为合同执行期。 -
质量保函(Warranty Bond)
主要保障项目完工后的质保责任,确保乙方在质保期内履行维修、更换等义务。有效期一般为质保期(1-5年)。
🧩 从用途和时效看,二者责任阶段不同,法律适用和赔付逻辑也不同。
二、是否可以合并?
表面看似“同为担保”,实则存在以下关键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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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时间错位风险
履约保函一般在工程完工后即解除,而质量保函需要长期有效,合并后将导致担保期冗长,银行或担保公司将提高审慎审核标准。 -
⚠️ 索赔条款冲突
若甲方未明确区分责任区段,保函内容模糊不清,容易产生因索赔事由不明而引发争议。 -
🧾 合同风险加重
合并保函后,若出现质量问题索赔,银行有可能误判为履约违约,提前赔付,对企业极为不利。
三、哪些情况可考虑“联合保函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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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金额较小,保函额度不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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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甲方明确约定保函适用阶段、责任分段、索赔前置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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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专业担保机构的定制化文本,避免通用模板产生误解。
但即便如此,也必须提前做好风险评估,尽量通过单独保函方式处理更稳妥。
四、企业如何应对甲方合并保函要求?
✅ 1. 向甲方说明风险
可通过邮件或合同条款附注形式,说明合并保函在法律风险、操作流程上的不便与误解可能性。
✅ 2. 与担保机构沟通可能性
如确需合并,提前协调担保公司起草条款细化的“联合保函”格式,并进行责任期分段说明。
✅ 3. 在主合同中明确责任期限划分
建议在项目合同中,明确“保函第一阶段(履约)、第二阶段(质保)”分别适用何种情形,避免后期纠纷。
五、问答环节 · 实操建议
问:合并后担保额度是否可以减少?
答:不建议。因时间跨度更长,风险更高,担保公司通常会要求提高保证金或保函费率,额度也可能不减反增。
问:有项目要求提供三合一保函,怎么处理?
答:这类“三合一保函”通常集成投标、履约、质量功能,建议使用经验丰富的担保公司制定专属格式,并配合主合同明确责任区段。